林正亨(1590-1648),字宗谦,号益谦。福清海口镇城里村(今属龙山街道)人。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中试乡试举人,第二年(1619)连捷成进士,授楚湘(今湖南)司李,管一府(或一州)的司法、刑狱事务。
林正亨刚到任就遇到难题。当时封在湖南的湘怀王朱由栩的王妃娘家(外戚)横行不法,虐杀贫民,地方官无人敢管。林正亨毅然执法,杖杀了这个作恶多端的皇亲国戚,受百姓称颂。万历末年,朝廷加征“剿饷”(清剿农民义军)、“边饷”(对清作战)和“练饷”(训练新兵)。“三饷”重负全加在农民和城市手工业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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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亨毅然上书朝廷,建议改用“折役”办法以减轻农民的负担,这一建议被采纳,减轻了农民的重负。任湖南司李巡视监狱时,重新审理积案,平反了数十起重大冤狱,湘民感恩载德,为林正亨建生祠。
天启元年(1621),林正亨奉命任楚湘乡试主考官,第二年,又受命主持四川乡试,两次主持乡试,所取举人“皆得名士”,湖、蜀士民皆服。天启五年(1625),选为礼部主事。崇祯元年(1628),升任兵科给事中。
崇祯四年(1631),林正亨被选任“经筵”,为皇帝讲解经史子集,奉命册封益藩,两年后,受命主持浙江乡试,所录取皆称“得人”。后升任户科都给事中。
崇祯十一年(1638),着手审核天下每年所征收和支付的赋税钱粮,核定成册,刊定成书以昭示天下,杜绝积弊。因此不仅得罪了户部官员,也得罪了地方各级官吏,为此,林正亨不得不辞职归里。
林正亨家居10年,热心于地方公益事业,曾与举人方见泰一起,筹建镇东城天峰塔。里民感其德,在瑞岩山为林正亨立祠,春秋祭祀。清顺治二年(1645),林正亨往浙江绍兴,投鲁王以海,参加抗清斗争,被授户部侍郎之职。两年后,被升为户部尚书。
顺治四年(1647)正月,与周崔芝、林垐、林汝翥等攻取海口、镇东两城,四月,与清兵决战,兵败,海口、镇东两城被屠,林正亨隐匿民间。顺治五年(1648),病逝于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