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友定,字国安,玉润人,少年时父母双亡孤苦贫困,因生活所迫,流落到汀州府清流县,务农为生。元至正十二年(公元1352年),沿海动乱,波及汀州,府判蔡公安募集兵士,友定投其麾下。蔡见他机智、勇敢,授他黄土寨巡检职务。友定因平乱有功,升清流县主簿。此后,他又累获战功,升任福建省参政。元至正二十一年(公元1361年),陈友定率福建元军数万人,击败方国珍部。元年正二十四年(公元1364年),升福建行省平章事,为福建军政最高长官。这年陈在定率失进攻朱元璋部将胡琛所守的处州, 胡击败。但友定在败退中设伏诱杀了胡琛。
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朱元璋派大将汤和率大军围延平。汤和致书劝降,友定竟杀来使,用他的血掺酒中与诸将盟誓,决心死守孤城。不久,延平城被攻破,友定见大势已去,对诸将说:“大家各自为计,我将誓死报效元廷。”于是他端坐大堂按剑而待,最后服毒自杀,未遂被执。明军用担架抬友定出城,遇大雨,因药量不足,友定被雨淋复苏,解往南京。明太祖朱元璋问他,元已亡,你报效谁呢?杀我胡将军,又不纳来使,现有什么话讲呢?友定答曰,已经足矣,要杀便来,不必多言。终被斩于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