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对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吴金香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金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被告人吴金香退出的赃款共计人民币242.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吴金香当庭表示接受判决不上诉。
吴金香到底是如何一步一步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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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过程
1998年,福清清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我市开发建设“侨荣花园”房地产项目,当时这个项目的原规划为独立式住宅建设用地。由于国家土地政策发生变化,不允许建设独立式住宅,2008年3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将该地块规划变更为普通公寓式住宅建设用地,并同意给予调整容积率等规划指标,由清荣房地产公司按程序提出申请。2012年年初,福清清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向福清市规划局申请调整侨荣花园项目总平面图,却迟迟得不到审批。
为了使调整后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能够尽快获得审批通过,福清清荣房地产有限公司侨荣花园房地产项目负责人黄忠辉通过其公司副总经理陈小勇找到吴金香,当时吴金香担任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一职,房地产开发商希望吴金香出面,找时任福清市规划局局长的陈躬华说情,以加快规划手续审批进度。并且提出一个条件,就是说愿意给陈躬华在该项目里面投资300万,两年之后给予360万的分红。
为了自己能从中获利,吴金香当时以陈躬华的名义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了一个更高的条件。谎称陈躬华要求送500万给他,其实陈躬华当时还不知情这个事情。
吴金香狮子大开口,一下就要500万,这个索贿金额让房地产商难以接受。可是后来由于房地产项目的总平面图迟迟没有审批通过,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为了挽回这些损失,房地产商只能同意吴金香提出的送款500万给陈躬华的条件,希望陈躬华能帮其尽快审批。
这时候吴金香就把这个方案告诉了陈躬华,并且跟陈躬华说让他把这个项目尽快的审批出来,并且跟陈躬华说,我们的兄弟关系,按照“哥三弟二”的方案,对这500万进行分赃,也就是说陈躬华是哥,他占300万,吴金香是弟,他拿200万。
对于吴金香提出的这个分赃方案,陈躬华表示同意。之后,该房地产项目的总平面图才得以顺利审批通过。在此期间,房地产商也兑现了其送款500万元的承诺。
由于吴金香跟陈小勇,跟房地产公司里面的一个副总经理陈小勇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本来是黄忠辉应该要这笔钱是要给吴金香的,但是吴金香跟陈小勇讲就是说你不用给我了,我原来欠你多少钱就直接抵掉了。
虽然500万元的受贿款,吴金香只从中分得了200万元,但是检察机关认为,吴金香应对这500万元受贿款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