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清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是福清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五年,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创新发展的五年。
五年来,全市共有
164名党员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市纪委通过调研督查、走访约谈、“一案双查”等形式,层层传导压力。
2015年度,首次组织24个镇街党(工)委书记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现场质询评议,对述廉述责评议最后三名的乡镇党委书记进行约谈。出台《关于落实“一案双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增强压力传导。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
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36名党员领导干部,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8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
五年来,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慵懒散受到问责的共计415人,其中诫勉教育258人,通报批评42人,效能告诫115人。作风不断好转,政府效能持续提升,目前全市涉及行政审批项目和便民服务项目的审批按时办结率达100%,当日办结率达79.8%,“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精神蔚然成风。
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协作工作机制。联合公安、税务、财政、旅游等部门,
累计26次组织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231场次。先后查处了市海洋与渔业局违规公款购卡、市东壁岛垦区管理中心主任黄炎玲公车私用等
6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处理10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9人,诫勉谈话20人,辞退17人,批评教育4人。保持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
全市累计通报典型案件11批48起77人。同时,市纪委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纳入纪律审查重点,在查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同时,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市共有18名科级干部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问题被追责,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五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9301件,其中检控类初信初访1707件,立案75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41人,其中涉及科级干部52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1.96亿元。五年来,先后查处了福清市医院新院建设腐败窝串案、福清市城市规划建设领域腐败窝串案、福清市卫生系统集体跑官调动腐败窝串案、福清市渔平高速公路骗取征地赔青款腐败窝串案以及江镜镇、港头镇、东张镇、石竹街道制止违法建设领域系列腐败窝串案等一系列重点领域腐败案件。
同时,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严肃处理了市卫生局原局长谢生、市国土局原局长王光龙、市国土局原副局长吴金香、市规划局原局长陈躬华、市住建局原局长陈桂凤、市外侨办原党支部书记翁祥、港头镇原镇长薛紫月、柯屿垦区管理中心原主任苏国美、东张镇原副镇长张敬安、市法院少年庭原副庭长施琦、福清市医院原院长薛时齐等一批违纪问题严重、群众影响恶劣的腐败分子。注重“抓早抓小”,
定期对全市1970名党员干部的基本情况、资产收入情况、廉洁从政情况等13项信息内容实时更新,逐步建立电子廉政档案,为干部选拔使用提供参考依据。2014年以来,共有103名科级干部和32名股级干部因勤政廉政问题被记录在案。
五年来,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先后被福州市委授予福州市第十二届(2009—2011年度)、十三届(2012—2014年度)文明单位称号。市纪委、监察局被福清市委评为2012—2015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机关党支部晋级并被福清市委授予“五星级”党组织称号。
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显著成效,主要得益于中共福清市委和福州市纪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劳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