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9月份我市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后,今年4月29日,我市再次出台《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财政统一安排6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每平米予以300元补贴。
据悉,去年,我市为促进房地产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出台了包括市财政对符合条件购房户每平米给予100元补贴等在内的多项惠民措施,时间从2015年9月17日开始至2016年3月31日。此次出台《意见》是为加快商品房销售,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作出的。
意见规定,由市财政统一安排6000万元购房补贴款,对2016年4月1日起在我市辖区内购买首套或者首改的新建商品住房(购买别墅和定向销售项目的住房除外),按所购房屋的总面积给予每平米300元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从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按照契税缴纳时间先后为序领取补贴,直至6000万元财政购房补贴款领完为止,在这期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均有机会领到市财政的补贴款。
此外,在这份《意见》中,还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职工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同时,开展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对福州户籍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我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市公安局凭《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经市房管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预告登记手续,办理户口转移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的落户手续;市教育局凭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鼓励商业银行针对农民购房专门提供“农民安家贷”购房贷款支持,并实行利率优惠。